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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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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可要求支付,时效为一年,你这快过了时效,要维权就得快!如果单位这样,你不同意的,单位为违法解除,可要求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建议不能主动辞职。
未签可要求支付,时效为一年,你这快过了时效,要维权就得快!如果单位这样,你不同意的,单位为违法解除,可要求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建议不能主动辞职。
需要参考如下法条赔偿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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