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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单位都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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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二、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四、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根据我国《》和《》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签订的程序是: (1)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要在双方介绍各自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签订。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具体的生产任务。劳动者应如实介绍自己的专长和身体健康状况。双方经过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要盖法人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而劳动者须本人签名或盖章。 (2)鉴证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1992年10月22日颁发的《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为当事人提供鉴证,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利于劳动合同的认真履行,而且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也便于调解和。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八)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依据本法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外,如果认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签订合同过程中首先,应掌握判断书面协议是否的方法。其次,判断劳动合同有效性的依据是《》第18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268号),据此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规定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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