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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当定性,一般可以按照工伤对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
1、首先应当定性,一般可以按照工伤对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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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当定性,一般可以按照工伤对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2、工亡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实际上并不是工伤,由于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权利,将其作为准工伤对待,也就是视同工伤。因此《条例》规定,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1小时。法律没有禁止公司安排劳动者连续8小时工作也没有规定每隔多少时间公司要安排一段休息时间所以单位安排劳动者连续工作8小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包括猝死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只是中风但没有出现死亡的不构成工伤单位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三如死者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死者抢救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死者的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具体标准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死者工作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死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1%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1%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包括退休的父母尚未成年的子女没有劳动能力的配偶等。(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1倍。四如果购买了社保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购买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死者抢救的医疗费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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