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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结合你的情况,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2008年2月1日。 涉及的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
1、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其诉讼时效起算点就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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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您说的刚签了一年的合同,也就是说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您本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目前来看应该是过了诉讼时效了,胜诉权难以得到保障。 2、您在单位工作六年,08年以后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话,已经视为你与单位已经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没有补签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个应该没过时效,二倍工资是每月二倍。 3、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单位要举证解除成立,如果不成立的话,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打官司期间的工资,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您应该可以主张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原本是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但是按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显然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已过,是不能够得到支持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你已经与单位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你没有犯错的情况下,单位要一直用你,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当你不想继续工作的时候,你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功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二倍工资截至时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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