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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如下: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前签订的文件,是对双方房屋交易相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将认购书认定为预约合同性质,将其与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做了区分。认购书作为特殊的担保合同,其成立和法律效力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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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下: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签订的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可以认定为有效。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在约定期限内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第二种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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