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签订房屋认购书的效力: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
认购书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认购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认购书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发公司可以和买房人签订房屋认购书,但这并不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签订的认购书,其性质有两种:一是预约合同,即约定将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二是如果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方已经按约定收取购房款的,则可以认为认购书已经属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看到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你的情况关键在于,你的认购书能不能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构成,开发商涨价就构成违约。若不构成,就无法以次约束开发商了。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宣的初步确认。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如果认购书对房号、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不过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合同的性质,可以看做是双方的意向书,没有合同约束力。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758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6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