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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明确职务发明的奖励,相应的劳动报酬,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问题,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
你问的职务发明劳动合同和非职务发明主要有: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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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职务发明劳动合同和非职务发明主要有: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按国务院于1992年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其中,第18条对企业享有的人事管理自主权作了如下规定:企业“对被解聘或者未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安排其他工作,包括到工人岗位上工作。企业可以从优秀工人中选拔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就明确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可以调整员工的职务和岗位。该《条例》第19条对企业享有的分配自主权作了如下规定:“企业有权制定职工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办法,自主决定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条件和时间”,《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就是说,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制定员工职、薪升降、岗变薪变的规章制度,并依据其对员工的职、岗、薪进行管理。当前,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是国企发展的紧迫任务,而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尽快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增能减、岗变薪变的管理机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条件的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条,在劳动报酬协议不明确的情况下,确定劳动报酬是有顺序的。也就是说双方协商;2、集体合同;3、同工同酬;4、国家规定。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同等工作、付出同等劳动、取得同等成绩的劳动者,应当支付同等劳动报酬。本条中的国家标准是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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