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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给个人,法律规定,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暂时不能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
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暂时不能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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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所谓农地的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也就是说,原来的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了,承包权还是归农民,经营权可以流转,经营权可以流转给非农户。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给老百姓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字面的变化,而是深远影响每位农民的切身利益。可以预见在未来,农地抵押,到底是附加在承包权上还是经营权上,农业补贴到底是补贴承包权还是经营权,都是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原来承包经营权毫无疑问,都在农户手里,现在分开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主体,经营权可以跟农户没有任何关系。根据预测,抵押的金融属性会附加到经营权上,农业补贴,尤其是以后的增量补贴,也会逐渐向经营者倾斜。总之,实行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既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在现阶段的需要,也是解决好农民问题的需要,二者不可偏废。目前的文件是在各地试点基础上制定的大政方针,如果彻底释放该政策的潜力与效力,还需要诸多的法律制度修改与相关配套政策。
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十四条 第五项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有债权可以起诉涉及财物的行为有必要请律师陪同办理
如果抵押的是国有土地中的建设用地,此种情形下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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