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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工资支付方式: 1. 如果为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可选择以下途径要求支付工资: a. 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
劳动者欲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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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薪资时,需依据实际发放金额进行计算。这所谓的“计提”指的是对相关数据进行精确计算,并提取相应的数值。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将规定的比例与特定基数相乘,得出计算结果,并将其列入特定会计科目中。具体来说,这是指在一个既定的基准数字(例如已支付给合法员工的薪酬总额)之上,乘以规定的比率(例如应付福利费用的全国标准为工资的14%),这样计算得出的就是应付福利费用数额。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则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具体根据每个省份的规定会有所不同。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员工欲离职,需提交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邮寄给工作单位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反对辞职,员工在收到辞职报告满30天后办理工作交接并离职,双方劳动关系即视为已解除。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结算在职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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