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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涉及的赔偿比较多,具体有以下几项: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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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受理房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哪些房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执行政策引起的住房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因行政命令调整计划、机构撤退等房地产纠纷。公司内部建造住宅、分室等引起的占有住宅、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引起争议的房产纠纷。④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部房间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住房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以及应否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以及应否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以及应否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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