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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房产纠纷案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1-10-16
1、人民法院受理房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哪些房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执行政策引起的住房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因行政命令调整计划、机构撤退等房地产纠纷。公司内部建造住宅、分室等引起的占有住宅、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引起争议的房产纠纷。④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部房间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住房纠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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