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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加班是正常的,只要是支付了加班费即可。...
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违反了劳动法。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班,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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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需要加班应当由劳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般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国家规定,员工每天工作八小时,超出的算加班。可以想劳动局投诉。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合法,但是定额必须根据每天工作8小时合理计算工作量,并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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