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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之后,属于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
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违反了劳动法。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班,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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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时之外工作时间,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而言,应当算加班。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此,对企业的普工,日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的时间,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而言,经用人单位安排的超过8小时的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当计算加班;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职工而言,则不一定算加班,只有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按每周不超过40小时计算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才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每天11个小时,每周工作几天?如果每周超过40小时,应该属于加班。 2、工作服应该属于劳动保护范围。但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提前辞职开除折旧也可以。 3、如果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有没有发放加班工资,你可以以此为由、依照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辞职,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补发加班工资。 4、到底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保?
没有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需要加班应当由劳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般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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