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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
高温费属于劳保费,劳动保护费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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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劳保费? 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劳动保护费(劳保费)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劳动保护费及降温防暑费都属于劳动保护费用,不纳入工资范围,更不属于绩效工资范围。 (三)相关法律对高温费性质的规定 根据安监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在四部委的文件中表达意思来看,“防暑降温费”(姑且引用财政部、税务总局用词)属于企业的应尽义务和必要成本,应当从劳动保护的概念来进行理解。
1、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高温补贴,属于福利费支出,可以计入福利费科目,也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处理,其需要合并算入工资中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高温补贴,属于福利费支出,可以计入福利费科目,也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处理,其需要合并算入工资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高温费的发放规定如下:《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第九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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