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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说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相互磨合的时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这份工作,而员工也可以在此期间看看自己是否愿意从事这...
单位采用这样的方式即是为了规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风险,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的实际签订时间,则很难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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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1条:试用期间,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外,第2项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说明原因。第三十九条:如果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四)如果工人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由使用者提出,拒绝纠正的;(五)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40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不受劳动者伤害,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接受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
试用期可以说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相互磨合的时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这份工作,而员工也可以在此期间看看自己是否愿意从事这份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就不得以“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不合格”为由,将员工辞退。“试用期不合格”不能成为辞退正式员工的借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必须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考察期。然而,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期满后企业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并且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试用期。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前三个月,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本身就不可能存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合格,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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