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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应当续签,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如果单位不续或者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导致未续签合同,则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单位维持原有...
如果在女职工怀孕时劳动合同期满,则需顺延至产假结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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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的规定了,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劳动部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中,从女职工的及哺乳期等实际情况出发,又做了补充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怀孕职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的方式有: 1.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其中依据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余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计一个月。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怀孕女职工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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