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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关系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
劳社部发〔2005〕12号对劳动关系的确认进行了规定,即(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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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照本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存在本质的不同,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无明确的约定,而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又无明确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的,单位有赔偿的义务.只要是法定的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单位还是必须承担的.事实劳动关系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因此还是建议要签订劳动合同为好.
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成立是否成立的实质要件。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及对其他工资福利待遇事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等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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