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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差额由保险基金补足)、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支付伤残津...
(一)伤残三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7个月本人工资(鉴定后可以主张); (2)就业补助金补4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离职时才有); (3)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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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依深圳市统计局的《深圳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35107元即月平均工资2926元的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资高于深圳市2006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的300%的,按照2926元的300%即8778元/月计算;工伤职工工资低于深圳市2006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的60%的,按照2926元的60%计算。2926元/月×60%=1756元/月。在这两个数字中间的,按自己的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公司应当按照2500元的标准赔偿。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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