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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调整规定

2024-1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则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中列举了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受第四十一条的限制。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则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最后,第四十五条提到,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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