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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2022-08-0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合同的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合同。[2]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但国家与用地者在出让过程中本质上表现的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从法律本质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家特许某些当事人享有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对使用者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有权进行纠正,处罚,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对人协商,对双方在土地行政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 对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性质的认识,离不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及土地出让合同的特征进行全面分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行政合同的特征,即具有契约型,又具有行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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