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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解释】本条是关于房屋租赁的承租...
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还有优先购买权。只要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构成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且出租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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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需在出租人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利购买所租赁的不动产,但是要注意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24条,对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其中第3项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就是你朋友的错了,根据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如果你朋友在卖房前没有告知该门面要出售而导致承租人不知道你朋友卖门面的事,而承租人又愿意购买的话,他可以起诉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然后由他按你朋友现在的卖价来购买。如果你朋友在卖门面前通知过承租人,而承租人表示不愿购买,那就可以卖给他人,承租人就无法主张你朋友的买卖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虽然承租人无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他与你朋友的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新购买者不能随意不租给原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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