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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不能因此拒交物业服务费。理由如下:《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选聘物业公司应当经人数与面积双过半业主同意,如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征求业主意见,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反法律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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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书面催交,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等方式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催交。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期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物业服务合同存续的剩余期限不足十二个月的,则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只要享受了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只要物业提供了服务的,业主事实上已经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与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既然形成了服务关系,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当然应当缴纳物业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企业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开发企业签订的原因:一般买房的时候业主都会与开发企业签订业主临时公约)。后期一般是物业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因为物业公司服务的是小区全体业主,因此构成的关系是小区代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而不是与每个业主本人签订合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物业服务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有权拒缴。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缴纳,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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