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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公司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必须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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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社区名称、物业管理事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违约责任等条款。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出具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有效证明。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合同期限、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资料的移交、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其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物业的基本情况;(三)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四)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六)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和使用;(七)合同期限;(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办法。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应当事先经业主大会审查同意,但业主大会已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除外。当事人对本条第一款第(三)项内容进行约定时,一般应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当事人对本条第一款第(四)项内容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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