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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规定如下: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二倍的工资”,但是并未明确具体的计算基数。也有人理解为计算基数...
1、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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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月薪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可以根据劳动者实际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劳动保险、职工福利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月薪不明确构成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举证工资构成项目。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月收入确定。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关于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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