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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其实质是比照工资标准的具有惩...
双倍工资你应该得到的,还有就是你可以要求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你的情况,应该说不只双倍工资。任何案子的胜利,要得到你所期望的结果,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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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双倍工资可以分两个时间段来主张:2009年12月26日-2010年2月10日期间,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1月27日-2月1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按你这期间的实际工资数额计算;2010年6月15日至今,如未签劳动合同的,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7月16日起至今的双倍工资,按你现在的工资标准计算;同时你需要提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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