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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企业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应当优先支付;《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
是的因为这个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才第一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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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因单位原因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入职用工开始到解除合同前一天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这个不可一概而论,视你所在单位的性质而定,请看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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