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经济补偿金应当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破产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金从从08年开始起算; 2、如女工有违纪行为,该违纪行为按厂规可予辞退且厂规系合法的,工厂不负赔偿责任; 3、如没有违纪或虽有违纪但未达到辞退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女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也可要求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赔偿问题请参见以下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是的因为这个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才第一次明确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4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