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
(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以供居住;在他人的土地上耕种、畜牧以供自用或出售而获得收益;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楼宇用以出售、出租以取得收益等。
不动产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占有人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等特征。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3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386人已浏览
2,0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