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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员不用支付代通知金,但在以下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用人单位裁员不要付代通知金。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主要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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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裁员程序中并无支付“代通知金”的要求,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风险提示:裁员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支付代通知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劳动合同法体系下,劳动者只有违反了合同法规定才需要支付违约金,而违约金的性质与代通知金完全不相同。所以只能是公司按规定向员工支付代通知金,而员工向公司支付代通知金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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