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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夜班不给加班费不合理。《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
上夜班不给加班费不合理。《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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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1、除4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 2、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 (1)、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周工作只要是安排双休,无论是那天都可以。不存在支付加班费的概念。加班:即超出正常工作时间。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单位是合法的。你个人可以对休息时间提出要求,但协商不成,单位无责,只有你离开。
按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六、日加班,但安排调休的,用人单位不需要于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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