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①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五)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六)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七)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一般会先通知缴纳。经过催缴,业主仍然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所谈的问题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从民法的原理上,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应该尽职的为每一位业主管理好业主所托付的事项,而作为业主的财产安全是每一位业主最为关心的事。从理论上讲,物业公司接受了业主的委托亦应该将保证业主的财产安全作为自己管理的一部分,但现行的部门规章在这方面确实的存有很大的缺陷。但你的案子有所区别,因为物业公司只要稍加注意象你所说的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公司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了你的财产遭损,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的回答是不错的,因为案件还在侦察过程中,作为公安机关的侦察材料是有它特殊的保密性,更何况如果一旦案件侦破,可以通过追赃的形式挽回你损失的,所以在现在的情形下,公安机关不将对你有价值的材料给你他有自己的多方面考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5,5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