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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的当月工资的核算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除以应出勤天数乘以总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的合法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
1、员工离职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来结算,并且用人单位一般应当在与其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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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的当月工资的核算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除以应出勤天数乘以总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的合法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只要劳动者是正常提出辞职并离职的,用人单位就不可以扣押员工工资,在离职当天就应当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 2、如果单位不是在离职当天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按照上班天数与本月工作天数计算。假定计薪周期是1日到30日,本月应出勤工作天数是21天,不考虑其他工资性收入,不考虑试用期工资,不考虑各项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是20个工作日,约定月薪是4200,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可按21.75计算,当月入职和当月离职的员工当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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