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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利好还是利空,股权激励有什么风险

2021-11-20
股权激励是好是坏,这是很多公司面临的问题。很多公司负责人对股权激励略知一二,也知道有些公司做了股权激励后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一直渴望尝试却没有行动,就是纠结于这个问题。从平均分析来看,只要激励属实,效果基本上是有利的;目前还没有看到实际的负面案例,但估计没有可复制性。  股权激励是好事。上市公司从事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公司高管展示自己的全部才华和精力,为公司业绩的增长目标而奋斗。股权激励可以刺激激励对象做好企业,因为做好企业,股价自然会上涨。到时候你还是可以低价获得期权的,不仅是工资收入,还有股权收入。例如三年期股权激励方案,如到时候达到目标,高管有权以现在的股价2元每股购买100万股,当企业经营达到预期的目标,股价也会上升,如果股价到时达到了4元,他就可以赚到200万,这就是激励他的动力。也就是说,把高管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是利好,高管肯努力,企业转好了,股价就涨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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