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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1、预告登记房屋权利人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2、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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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 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2.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房屋预售合同违约赔偿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去当地房管局办理二手房交易买卖过户手续。 2、业主: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存折(个人结算帐户)..手章..户口本.. 3、客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如果是外地人需要昝住证)..手章 4、流程:业.客双方本人..去房管局打买卖协议..然后去银行打款..然后回房管局交纳税费..进件..等25个工作日左右..业主钱款到帐..客户拿着收件收据去房管局领取新的产权证。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房屋的预告登记不是一个意思。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而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两者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不同。 2、目的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登记方法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4、适用范围不同。 5、登记部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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