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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在同一个月的工资计算问题,具体的内容是:试用期与转正在同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试用期和转正后的日工资,再相加 劳...
你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受劳动法保护。 首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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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当月是算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之和,通常是使用期天数除以标准出勤天数乘以试用期的工资,再加上转正后除以标准出勤天数乘以转正后的工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试用期与转正在同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试用期和转正后的日工资,再相加。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一般,很多企业采用“制度计薪日”,那么员工月中转正工资怎么算,试用期和转正那一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工资÷21.75试用期本月工作天数转正工资÷21.75转正后本月工作天数。
一个月工资的计算方法:劳动者的月工资等于其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加上所得到的奖金加上津贴和补贴加上加班加点一些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一般是劳动者的日均工资乘以其实际工作的天数。出勤天数其实就应该是的月计薪天,但已经剔除了法定节假日,这是不妥的;而且实际出勤天数也应该加上法定节假日的天数,这样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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