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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索要罚款合法吗

2022-10-26
南通如皋某公司员工A被辞退后,提交3份证据打官司,向原单位索要近700万元报酬。经鉴定,A3份证据均属伪造。员工被辞索要700万,被罚款合法吗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再审此案并向其发出“司惩1号”决定书,依法对提交虚假证据的A顶格罚款10万元。据悉,这是近年来江苏高院针对“虚假诉讼”作出的最高处罚。据了解,该案诉讼过程一波三折。A在2007年进入江苏XX公司,后来受聘为公司销售副经理。2011年3月,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A与该公司发生纠纷,遂提起劳动仲裁,并提交落款时间分别为2009年1月6日的《聘用协议》、2010年5月6日的《协议》、2010年12月25日的《确认书》,据此主张元工资、元业务费以及数万元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近700万元。该公司对这3份证据不认账。经申请鉴定确认,这3份证据均为伪造。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据此只支持了A的经济补偿金。A不服仲裁决定,于2013年11月诉至如皋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业务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近700万元,并继续提交上述3份证据。此案经一审、二审,A均败诉。去年底,A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得到准许。2017年1月初,江苏高院依法再审后认定,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A提交的3份证据均属伪造。该公司提交的A签字的财务账册及领条等证据,足以证明该公司已全额支付与A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和业务费。但是,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据此,江苏高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向A支付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驳回A主张工资及业务费的诉讼请求。江苏高院审判监督二庭主审法官陆轶群表示,该案中,A提交3份虚假证据,且涉及金额巨大,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经报请江苏高院院长批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江苏高院向其发出“司惩1号”决定书,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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