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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房屋买卖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有效,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不影响已成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经国家机...
被查封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房产解封后,买受人可以凭借合同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房屋被查封不能及时解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方可以追究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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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的房屋买卖无效。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绝对不允许处置的,包括买卖,抵押,出租等行为。如果法院查到,可能会对被处置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检查、检查、冻结的财产罪。
经法院查封的房屋涉诉通常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房屋已经被查封,一种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对于第一种情形,实践中一般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这种情形下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明知故犯,违反了我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也有观点称合同有效,应当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而对于第二种情形,则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未经查封申请人同意该房屋的买受人也是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的(简单的说,因为我国法律采用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在房屋变更登记之前该房屋还是属于卖方的);往往在这种情形下,买方可以通过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及赔偿损失进行维权,或者代为偿还债务要求查封申请人申请解封后获得房屋所有权再向卖方主张赔偿。
一般认为被查封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解除查封前禁止过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六百四十六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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