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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2022-04-17 1,283人已浏览
  • 吴小蝶律师

    吴小蝶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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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以下四点: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拥有独立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2、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权利或者义务,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3、房屋买卖合同系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即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4、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另外,合同中应当包括关于履行方式、具体金额、违约责任等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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