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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扣款比例应该合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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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1.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5条之规定)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建立劳动关系次月起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最多为11个月。(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 3.没有上保险的,可以要求补缴或者补偿、
用人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单位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扣款比例应该合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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