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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工资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一、主张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既然公司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第一年你可以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第二年起视为你与单位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若提出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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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单位的全职司机,在外出公干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自己也受了伤,判定九级伤残,但事故判定是他全责。我公司已按工伤帮他办理了全部手续,并帮他领钱了伤残补助金。他病好之后又回到公司上班,但随后又出了几次小事故,因此想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伤条例规定,需要支付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月工资),可否与此同时追究他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上班时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作为人事,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其重要的职责,如果由于人事自己的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属于重大过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如果要赔偿的话,是从你的工资中扣除,每月不超过20%。 3、关于你需赔偿的数额,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实际审判中,法院一般会按比例判决失职职工赔偿与其工资相适应的数额,这个比例由法院酌定,没有固定的比例。不过肯定不会要求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毕竟,失职人员一般一个月只拿几千块钱工资,有时候一旦失职,可能造成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损失,如果要求失职人员承担所有的损失,无疑是不合理的。 4、所以,你构成重大过失,但是赔偿只需要赔偿与你工资相适应的部分,一般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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