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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雇:严重失职、欺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
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假。不上班没有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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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假期指的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上班时间,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计发工资。 你说得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休假,假如是没有上班的话,就不是哺乳假,而是产假,产假是法定的假期,员工也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另外,你在医院是事业单位,有的医生是大学生分配来的,也有不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
关于产假,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国务院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湖北省规定,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你说的规定,是经单位批准后,单位有权不批准,则不行。
公司给哺乳期女工放假不违法,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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