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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请半年哺乳假, 假期未上班, 是否应当增加哺乳期时间

2022-03-1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假期指的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上班时间,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计发工资。 你说得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休假,假如是没有上班的话,就不是哺乳假,而是产假,产假是法定的假期,员工也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另外,你在医院是事业单位,有的医生是大学生分配来的,也有不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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