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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不能让哺乳期的妇女安排夜班劳动。 《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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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不满一岁的婴儿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可以拒绝。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的,就违法违规了。 哺乳期女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或者要求,拒绝加班或者夜班劳动。而用人单位拒绝女职工的要气,女职工应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处罚。若安排夜班劳动或者加班的,哺乳期女职工造成损害的,要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女职工的哺乳假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延长的,但要是子女身体特别虚弱的,则可以酌情进行延长,此时需要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但通常情况下最多延长6个月。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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