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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支付经济...
不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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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曾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但对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无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规定。因此,从国家层面的规定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替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在部分省市,则对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需要经济补偿有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所在省市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如果: (1)单位不和你续约 (2)要和你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 这都属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2、据您所说,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为工作时间不同所以补偿不同。 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即使办理手续。但对没有提前通知的,并未规定有法律责任。 劳动部 《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7〕106号 五、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应当就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作为劳动合同运行的依据。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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