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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支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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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起30天,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规定要提起30天; 3、额外一个月工资,交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辞退劳动者时需要提起30天,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同意不同意。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只有公司给你经济补偿的可能性,绝对不需要你赔偿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劳动法规对此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才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满六个月,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三、由此可知,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你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合同期满需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是单位通知不再续约,应当支付补偿金。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3、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中,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日期算4、如果未交付合同给劳动者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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