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处理劳动争议,其仲裁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 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自行和解。 向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双方调解不成,即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经仲裁机构作出处理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一、协商解决;二、企业调解;三、劳动仲裁;四、法院判决。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调解原则。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首先应当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当调解无效时才有仲裁机构解决。当然,调解需要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及时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应当及时协商或者及时申请调解仲裁,避免因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而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同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3、以事实为依据,合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必须对争议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调查分析,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处理程序与处理结果必须合法。 4、公正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热泉。同时在遵循公正原则的同时,因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所以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应当适度对劳动者进行不要的帮助不维护其正当合法的权益。
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 第一、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 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以协议方式自主决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当事人对审理案件的仲裁员有权自愿选择;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事项。 第二、实行仲裁的独立性原则。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从机构的独立性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仲裁员办案的独立性,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是独立作出的,无须获得任何机关的批准,仲裁庭作出的生效裁决,任何机关不得非法撤销。 第三、实行一栽终局的原则。 所谓一裁终局,也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69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