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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非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是不属于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来看,购买意外保险在一定的程度上所需要缴纳的费用是在全部工资费用的1%,单位缴纳的比例是在1倍之上的。员工在连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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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作时间内增加的工作量,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增加工资收入;若是工作时间外,则算加班,可正常主张加班工资。
首先看单位与职工的关系是雇佣还是劳动关系 如果是雇佣关系,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支付,所谓的营养费就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只有住院期间有,青岛地区每天20元的补助标准,不住院没有此项,护理费也只有住院期间才支持,具体标准可以按照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损失确定,也可以按照户口性质确定,按照户口性质即城镇标准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计算每天差不多68.4元,误工费原则上可以计算至评残前一天,按照受伤职工的实际收入损失确定。 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职工构成工伤,如果公司为其投了工伤保险,建议及时的申报工伤以便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赔偿项目,如果没有投交工伤保险或者过了30天的申报期限,那么所有待遇只能由单位承担,所谓的营养费、误工费如前所述,误工费在此处成为停工留薪期工资,需要根据实际病情,对照山东省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对应几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待遇不变,其他的工伤待遇可能需要职工个人确认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来确定。
工伤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且按月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需要另行再支付工资(包含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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