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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如果是长期租户,由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后,我想应当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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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注意了解开发商是否通过合法程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一旦发现程序不合法,可依法向有权部门反映情况。而对于合法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终止前,应当按时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不能,解除物业合同要由业主来执行。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8、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不是。房地产公司必须与所有者签订房地产合同的情况:开发建设中的项目,开发人员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前期管理合同》的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几个大所有者,所有者直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服务合同》的正式项目,多个所有者由所有者大会决议,所有者委员会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服务合同》的房地产公司不需要与所有者签订房地产合同的情况:如果是住宅,通常房地产公司不与具体的所有者签订房地产合同。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业主都不能对服务目标负全部责任。因此,住宅项目的房地产合同只能由开发人员和产业委员会与房地产公司签署。开发人员和行业委员会在合同中代表了所有业主。因此,尽管没有与具体业主签订合同,房地产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的同一业主也必须履行支付房地产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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