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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不一定要赔偿员工。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和变更。只有在双方协议一致的情况...
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不需要赔偿,但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没有变更,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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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有效,你有权拒绝。 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合同一方因为自己的过错致使合同主体变更,并给他方造成损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该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行约定,在合同主体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主体变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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