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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易轶律师,针对您的问题,我做出以下解答:在农村继承的房子不算首套,继承了遗产房后,再买房才算首套房。所谓的第一套房必须同时满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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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地人在深圳市没有房产记录,他们在深圳市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后,便可以视为首次购置物业。 如果他们在银行申请过住房按揭贷款并留下记录,那么当他们再次在深圳申请贷款购买房屋时,将不再被视为首次购房。
在进行房屋产权转让并再次购置房产的过程中,如何被认定为首次置业,关键在于已完成的转让手续的原房屋是通过全额付款方式购买的,还是采用按揭贷款的形式购入的。如果是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那么根据大多数地区的银行规定,银行会保留贷款记录。然而,这些银行往往只关注借款人的贷款情况,而对于其实际拥有多少处房产并不做严格审查。因此,无论是在购房前还是在购房后,只要存在贷款记录,就会被视为第二次购房。但是,如果原来已经全款购入的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那么在此基础上再行购房,就可以被认定为首次置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在南京购买房产是否被视为首次购房资格认定,主要取决于购房者是否拥有其他地区的房产或是在南京地区是否有贷款记录。以下我们将针对几种常见情况进行详细解释: 对于已经购买了自己在异地全款房产的购房者,他们在选择在南京购房时,会被视为初次购买房产,有机会享受相应的首次购房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相反,如果购房者是以按揭方式购买在异地的房产,那么在他们打算在南京购买新房时,将被认定为二次购房,无法享有首次购房可享有的贷款优惠待遇。 如果购房者在南京地区没有过去的房地产贷款记录,那么在他们决定在南京购买房产时,无论是否在南京地区拥有房产,他们都能以初次购房者的身份,依照相关的首次购买住房贷款政策申请和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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